年龄不是未成年霸凌者的“护身符”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韵
近日,江西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引发关注,霸凌者嚣张放言“我没到16岁,欢迎你报警”,更暴露出施暴者对法律的漠视,以及家长、学校、社区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失职和盲区。
校园欺凌不是小打小闹,而是碰触法律底线的严重问题。受害者不仅身体受创,更可能长期陷入心理阴影,甚至产生抑郁、厌学等严重后果;施暴者若未被及时惩戒,极易形成扭曲的价值观,未来可能滑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年龄绝不应成为施暴者的“护身符”。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应该让人敬畏,而不是产生侥幸心理。但是在一些案例中,个别未成年人甚至已经学会“利用”其身份违法犯罪——知道自己的年龄没有达到行政拘留标准,就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反复作案危害社会治安,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面对此类问题少年,社会需要秉持“宽容而不纵容”的态度。他们理应接受专业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会观护,通过教育、监督和管束回归正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霸凌预警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家长要承担应尽的监护责任,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倾向时及时引导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特定情形下可拘留未成年人的年龄下调至14岁,包括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拘留能够对严重违法的未成年人形成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其进一步走上犯罪道路。新规施行有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矫治教育,当行为与责任更加协调,更加精准地把握教育与惩罚的尺度,才能更好教育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唯有让法律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未成年人都树立起“违法必担责”的法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年龄特权”的生存土壤,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安全、更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