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单纯 法律可不含糊
□周依霖
“这个机构瞒着家长跟未成年小孩签订合同……”日前,山东德州的李丽(化名)向媒体求助,14岁的女儿与济南一家所谓的“经纪公司”(MCN机构)签下“卖身契”,6个月发了1.3万元工资,因不堪忍受公司一些做法强行退出后,被起诉索赔1.7万元“损失”。
近年来,不乏学生群体甚至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这些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经验欠缺,对行业规则和法律风险认知不足,在面对“经纪公司”抛出的高薪、成名等承诺时,极易被吸引。而“经纪公司”精准利用了他们渴望“赚快钱”和“搏出位”的单纯心态,以“保底万元”“流量分成”等话术,诱导其签订不对等的合同,严重侵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经纪公司”的索赔并无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李丽女儿工作获得的报酬,远远低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双方权责严重失衡。同时,“经纪公司”在合同中几乎规避了自身的一切法律责任,却对签约主播做出多项严苛限制,并制定动辄数十万的违约赔偿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除离谱合同之外,“经纪公司”的管理方式也太混乱,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践踏着道德的底线。对这样想钻法律空子的无良公司,必须严惩。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和工作过程中的被侵权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公司以管理为名对自身进行的人格侮辱、人身伤害等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让“经纪公司”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
青少年的“网红梦”,不应成为无良公司的“提款机”。李丽的遭遇也是直播行业背后乱象的缩影。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直播机构和平台的监管,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不断完善行业规范、从业门槛、管理方式等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目无法纪、知法犯法的机构和人员,严查诱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和签约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