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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时间:2021-12-31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外100米以内范围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

三、严明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烧篝火、野炊、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经营(管护)单位,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点)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以及野外用火、玩火。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规范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开展防火宣传。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精准防控

全面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组织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巡山护林、十户联保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强化应急准备

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部办公室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森林火灾防控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自觉做到不违规野外用火并主动劝导、制止他人违规野外用火。

七、依法落实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辖区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完善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落实防火期区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社(院户)、生态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四级包保”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区级包干责任领导每月到挂包镇(街道)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少于2次,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轮流带队到挂联区域蹲点指导,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轮流值班调度。

八、严格督促检查

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0827—3369119,12119。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 作者:佚名
  • 来源:恩阳区融媒体中心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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