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启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时间:2014-03-26
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区将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保证我区安全生产。
据了解,存在下列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死亡2人(含2人)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谎报、瞒报、漏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列入“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在将在融资、银行贷款、工商管理、税收、工伤保险及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制,并取消评先选优等荣誉资格。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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