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验收不合格 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时间:2020-08-12
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扎实做好我市高温、汛期、雷雨时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逐车间、逐工房、逐库房对标进行核查,严禁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重点治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量配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零售店证照不全、“上宅下店”和“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违法经营活动。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口,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许可证逾期未换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高温、雷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天气多发的特点,严格落实高温、恶劣天气停产规定,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治理安全隐患,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厂区、库区特别是原材料、成品库的巡查,采取科学有效的降温、除湿、排水措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高温复产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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